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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工伤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如何办理?干活来了!

2017-12-17 湾区城市群

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繁琐吗?一点也不!据介绍,江门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早在2015年就实现实时结算啦!实时结算可有效缓解工伤职工“跑腿”“垫资”的问题,减少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报销环节,避免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得不到及时医治。

  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手续要在哪儿办?需要什么资料?

  目前,江门全市共有37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实时结算。

  对已认定为工伤的,正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即将住院治疗的,并在工伤医疗期或工伤康复期内(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除外)的参保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若需进行工伤康复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康复审批表)。

  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工伤职工可凭《江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登记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在江门市实时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住院登记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未实行实时结算的,怎么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未实行实时结算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原则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认定工伤决定书、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属医技类费用(如CT、MRI等)的检查诊断报告单、治疗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还需同时持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温馨提示:

  从2015年1月1日起,江门市职工发生工伤,应到该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现有116家,其中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有2家)就医治疗,并提供真实身份进行工伤治疗登记。

  情况紧急、长期驻外、因工出差的职工发生工伤,可先就近急救或抢救,但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江门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若工伤职工长期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选择居住地的两家县级或以上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后作为本人工伤医治的医疗机构,其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附:江门市已实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相关:工伤 住院医疗 实时结算
作者:戴惠甜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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