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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8年度医保征缴20日截止 已有413.56万人缴费

2017-12-05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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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将于12月20日截止,目前已有413.56万参保人缴费。市医保局呼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尽快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以便正常享受2018年医保待遇。

  参保费统一采取银行划扣,请备足余额

  按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逾期者将无法正常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表示,在往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过程中,不少参保人由于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冻结或账户销户等原因导致无法扣费成功,影响了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因此特别提醒,在12月20日前,在委托划扣的银行账户上备足余额,并确保账户处于正常可交易状态,由银行自动划扣医保费。

  对于原现金缴费且尚未申报银行账户的续保人员,请尽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银行账户维护手续并备足余额,以便通过银行划扣方式进行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各类学校等代收代缴性质的单位,经办人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批量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最高可达64.81万

  据介绍,广州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在广州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不低于478元/人。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住院等医保待遇。

  2017年度,连续参保满两年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合计为64.8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为19.81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报销限额为45万元(首次参保当年为40万元)。但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或有调整变化。

  贴士

  过了缴费期,想中途参保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2.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3.新出生婴儿;4.新迁入户人员;5.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或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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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逸云 来源:新快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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