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教育

广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公办园收费标准不变

2017-11-30 湾区城市群

11月2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此前实行标准维持一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8日,市民可通过传真和书面信函等方式提交意见。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2012年11月30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3类,其中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865元/人·月,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为1115元/人·月。

  与2012年起实施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相比,《意见》指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并未发生变化。

  此外,《意见》指出,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在《意见》中亦有明确。其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及校车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要求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

  《意见》指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费含住宿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于服务性收费,财政拨款类幼儿园除伙食费、校车费等据实列支的收费外其余收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决定

  《意见》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应保持学年内稳定。

  在幼儿园保育费的收取方面,《意见》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校当年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费和假期保育费分别计收。

  《意见》还明确,除保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此外,《意见》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南方日报记者宾红霞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QQ截图20171130114425.png

(注: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相关:幼儿园收费
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私信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本号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湾区城市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