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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深圳召开“共享单车”检察监督约谈会

2017-11-17 湾区城市群

11月16日下午,深圳市“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检察监督约谈会在南山区检察院召开,深圳检察机关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约谈了“摩拜单车”、“ofo单车”、“小鸣单车”、“优拜单车”、“1步单车”、“赳赳单车”、优时(助力车)等七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三级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深圳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享单车”用户代表等出席会议。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次介入“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监督者

  “共享单车”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共享单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共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户押金不能及时返还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领域法律监督职能,与全社会共同应对当前“共享单车”发展乱象,破解“共享单车”难题,鼓励规范“共享单车”有序发展,切实满足市民出行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南山区检察院按照深圳市检察院的要求,对深圳市“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情况开展了法律监督。据南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云峰介绍,自2017年8月起,南山区检察院针对“共享单车”当前存在的问题先后开展了多次摸查工作,走访相关监管部门,听取了多名市、区人大代表关于“共享单车”问题的意见,在深圳市检察院专项指导下,制定取证方案,集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无人机拍摄、走访群众等方式在深圳湾公园、旅游景区附近、部分地铁站周边、南山书城等重点区域收集了“共享单车”违规骑行、乱停乱放的证据。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监督者,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从法律的层面去解决问题”,南山区人大代表于丽凤说。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表示,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检察机关应当有所作为,检察机关要维护社会利益、公共利益,要对普遍存在的危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进行监督。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周虹认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探索治理共享单车的“深圳经验”

  会上,深圳市检察院民行部部长刘汉俊指出,这次会议的召开就是为了共同应对当前“共享单车”发展乱象,破解“共享单车”难题,鼓励规范“共享单车”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南山区政协委员徐婕说,共享单车乱停放等问题的主要焦点是企业重投入、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还有社会行业恶性竞争、企业资金管理等问题,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市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深圳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综治处处长韩浩表示,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等方面工作,继续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行业管理。

  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建军也说到,针对共享单车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投放和停放等乱象,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加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和监督。

“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们在会上表态,将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管理要求,加强押金监管,结合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机制,优化车辆调度。摩拜单车表示,将一如既往地诚恳接纳批评建议,引领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一方面继续全面停止在深圳投放新车,另一方面继续做好押金安全管理,随时满足用户的退押金需求。

  “共享单车”需要企业、行政机关、使用者、司法机关多方共治才能发挥更好地作用。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在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介入共享单车的管理,目的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职责。林雄表示,共享单车产生的问题有单车运营方责任,也有政府责任、使用者责任,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现共享单车和市容环境、城市居民和谐相处,能够为全国提供治理共享单车的深圳经验、深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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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熊海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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