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场孕妈看过来!80 天奖励假有生育津贴吗?
2017-11-13 湾区城市群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以来,
就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生育保险的关注度不断刷新。
前言
10月12 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对产假怎么休等一些问题作出了规范而清晰的回答。该规定自 2017 年 11 月 12 日起实施。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对产假作了明确规定,另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对 "80 日奖励假 " 作出了规定,综合考虑,深圳的《若干规定》未对产假作出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 178 天: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 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 ) ,可享受正常产假 98 天 + 奖励假 80 天,共 178 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那么,问题来啦!
奖励假期间职工有没有生育津贴
成为不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
关注的热点!首先,要告诉大家 ~
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性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奖励假组成。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x 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津贴的生育假期天数一览表
注意:
1.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 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增加的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
3.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医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