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品房库存清化周期控制在16个月内
2017-11-08 湾区城市群
“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达到36个月以上时,停止供地;周期为18—36个月时,减少供地;周期为6—12个月时,增加供地;周期为6个月以下时,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日前《中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2017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外发布,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商品住房库存清化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
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
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息息相关,《计划》要求加强二者联动,坚持分类调控,因地施策,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根据商品住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具体而言,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达到36个月以上时,停止供地;周期为18—36个月时,减少供地;周期为6—12个月时,增加供地;周期为6个月以下时,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同时,要密切关注非商品住房库存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商品住房库存控制在合理区间。
与此同时,《计划》也在需求端有所部署。一方面,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研究通过“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个月时,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另一方面,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继续发挥“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作用,支持新市民购房。
将成立市住房租赁平台公司
住房问题是全社会关心的民生话题之一。随着当前城市化的持续深化发展,面对房地产供需的结构性矛盾,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的住房制度,用新的措施来化解。
《计划》提出,要推动省属国企住房租赁平台和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发展。首先,中山将继续推动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改革,成立市住房租赁平台公司,以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出租给符合条件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与住房租赁平台相衔接的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计划》还提出要继续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探索联合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设立住房租赁发展基金,促进住房租赁平台可持续发展,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企业运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为扩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计划》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非商品住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完善各类租赁住房的消防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