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容 降低外来工申请门槛
2017-11-07 湾区城市群
从低收入人群扩展到中低收入人群,从单纯的民生保障到兼顾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今年开始,市住建委开始实施新的公租房保障办法,让广州的公租房保障惠及了更多弱势人群。
中低收入家庭纳入范围
新公租房保障办法首先调整了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办法还将孤儿独立申请公租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另外,还将申请人不满18周岁非广州户籍但在广州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
新办法还调整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这也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对特殊家庭减免租金
为降低保障者负担,新办法执行的租金标准也更人性化,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由于公租房数量有限,部分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可能一时申请不到房源,为此新办法对双特困家庭在过渡期的保障也更为细致:在双特困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但暂时没分到房子的这段时间,先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新办法还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别照顾,将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租房优先提供给他们。
新增两类保障群体
公租房保障对象方面,广州还进一步降低了其申请门槛。今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细则修订时,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也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对于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广州本地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的门槛保持一致。
另外,今年还新增了两类保障群体:一是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