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出炉
2017-11-07 湾区城市群
日前,因《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有效期已于今年2月17日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操作流程,广州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至11月12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在申请准入审核程序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值得一提的是,在初审环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公征期间,市民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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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鹏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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