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3”迁入户政策体系公开征求意见 满85分才能申请积分入户
2017-11-04 湾区城市群
广州积分入户政策将迎重大变化。11月3日起,《关于加强广州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将从7项增加至12项,并首次增加信用情况等减分指标,申请积分入户的分数从60分提高至85分。
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放宽至45周岁以下
结合近年来的人口发展形势,广州市发改委牵头修订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形成“1+1+3”的迁入户政策体系。
“1+1+3”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其中,《关于加强广州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则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对比现行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之前放宽5岁,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并开放个人直接申报。比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限制从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此外,除原有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等之外,还增加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等类别,入户广州年龄均不受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放宽了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比如,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从事的工种应符合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而根据现行办法,则需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
新增纳税情况和信用记录等积分指标
根据现行办法,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纳税、创新创业及职住区域7项积分指标,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积分体系分为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大类共12项指标。基本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年龄,加分指标包括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或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并首次增加减分指标: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其中,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申请人总积分满85分才可申请入户。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则与现行办法相差不大,都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但增加了“使用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指标入户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广州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这意味着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并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而针对迁入户政策与计生政策捆绑、落户地址无法“兜底”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则通过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推进落实公共集体户等方式进行政策修订和设计。
链接
征求意见时间
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
提交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gwrkc@gz.gov.cn;
2.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及邮政编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