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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就共享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强调平台资质审核

2017-10-3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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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就共享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金羊网讯 记者滕源报道:必须安装GPS汽车行驶记录仪、营运规模超过100辆而投产率未达90%不得申领新能源车指标、须于明年底前接入政府数据共享平台……10月27日,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共享汽车提出一系列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意,为期10天。

强调平台资质审核

近日,国内共享汽车平台友友租车、零派乐享、EZZY接连被曝出遭遇资金困难,相继停止运营。避免平台过度扩张,提升企业营运效率成为监管的重点。本次意见稿对用户保险与平台营运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以示范区的形式保障企业服务质量。

在平台营运资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非广州籍分时租赁车辆不得提供起、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分时租赁服务,并且“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

同时,意见稿提出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新能源+分时租赁”试点工程和示范区建设,“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在停车、充电、公务出行等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

为避免企业过度扩张,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车辆领取中小客车新能源车指标后要在3个月内投入营运。”

此外,运营方在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与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保险的基础上,应当在完成服务后向承租人出具本市汽车租赁发票或者电子结算通知单,同时“鼓励使用电子发票,不得收取协议约定计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大数据监测车辆使用过程

共享汽车进驻广州后,被不少市民提出存在实际驾车人易“顶包”、不文明驾驶行为难监管、车辆损伤难取证等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针对这些监管盲点,提出多条数据共享与档案建立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共享汽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对于实际驾驶人的身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共享汽车运营方须“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载明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应对、防范不具备驾驶资格和冒名驾驶等情况,并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在车辆的性能与运营状况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保持有效运行。”

用户须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

对于用户资质,征求意见稿提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同时,用户身份信息等资料应逐步与公安机关的系统对接,并由共享汽车企业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承租人信用评价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车辆使用习惯。

本次意见稿也明确,“不得利用分时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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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滕源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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