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二孩不再实行审批 5类事项不再查计生证明
2017-10-25 湾区城市群
金羊网讯 记者王俊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后,产假怎么休?生娃还要不要审批?办事还查不查计生证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扶助会取消吗?社会抚养费怎么收?10月12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该规定自11月12日起施行。
深圳产假与全省统一
深圳市卫计委介绍,《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对产假作了明确规定,另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对“80日奖励假”作出了规定,综合考虑,深圳的《若干规定》未对产假作出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孩”以内不再审批
深圳市卫计委解读,“全面二孩”后,全国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改为生育登记,进一步简政便民。
深圳的《若干规定》也据此进行了规范: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夫妻双方到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地街道办理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再生育。
社会抚养费基数全市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方面,深圳全市统一,与广东省“按区划分”的规定有所不同。
《若干规定》明确: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为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以当地区上年度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征基数。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解释,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有差距,如果按“区”来确定计征基数,会引发人为迁移户籍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同时,目前深圳市各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尚未有完整的数据,且各区的抽样标准不一致,因此,该数据不具有代表性。
5类事项不再查计生证明
根据《若干规定》,在深圳办理5类事项不再需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也不再进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时不再审核计划生育信息;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不过,2类人群还要查计生证明:1,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2.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办理收养手续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等。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或者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但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市民,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即可办理计生证明。
独生子女家庭可获意外险
根据《若干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各区政府也将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深圳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及子女)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另外,根据《若干规定》,深圳对本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