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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业用地可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

2017-10-2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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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许可)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广州市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办法有效期为5年。

  记者获悉,过去,工业用地通常按50年的最高年限进行出让,受让企业须一次性缴纳50年土地出让金,对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负担较重。

  《实施办法》指出,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或弹性年期出让的审批管理与现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相同,由各区按程序实施。

  《实施办法》提出,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2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具体年限由相关区根据项目所属产业、企业自身实力等情况确定。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超过20年出让年限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记者梳理发现,之前的《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也曾提到,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过渡期5年;改造后房屋整体确权不分割转让、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过渡期满后,需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解释

  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承租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行为。

  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国家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受让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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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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