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推出微信视频作证 微信刷脸可远程出庭作证
2017-10-18 湾区城市群
庭审现场
10月17日下午,广州越秀法院303法庭上出现了特别的一幕:没有亲临庭审现场的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了远程作证。记者了解到,这是越秀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的首次应用。
2017年4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廖某、蒋某伙同他人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索道公交车站,乘被害人曾某上车不备之机,共同盗走了曾某放在裤袋内的1部iPhone 6S Plus手机。正当廖某等人携赃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然而,由于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两名累犯廖某、蒋某对犯罪行为一直矢口否认。
庭上,当审判长宣布传证人出庭后,法庭内的显示屏上很快便出现证人的头像。两名被告人当庭确认屏幕上的证人即是抓捕他们的便衣民警,证人也依次对二被告人进行了辨认。
因为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监控录像导致案件证据相对薄弱,这凸显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往往证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临法庭现场,本次刑事案件远程视频作证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微信小程序:初次尝试 证人“刷脸”还要“语音”
在微信中,证人只需要通过小程序搜索框中搜索“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就可进入身份认证环节。然后,用户进入人面识别验证场景,通过面部识别和语音识别来校验身份。
为确保系统安全,远程视频平台实现“刷脸”的方式是参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国家标准”,由腾讯公司与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
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微信作证极大方便了证人作证,可以显著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有利于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