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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布配建住房实施办法 目前正征求公众意见

2017-10-18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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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记者黄珏报道:10月17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珠海市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稿提出,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

根据意见稿,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以下统称“配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配建住房是指在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和在城市更新项目有住宅功能的用地配建的,产权无偿归市、区政府的住房。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将配建的人才住房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先由政府与购房人按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根据规定购房人可以通过政府赠予、回购方式获得100%产权,并上市流转的住房。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配建的人才住房主要通过出租或者以共有产权形式出售给各类人才,解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住房问题。

配建的人才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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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珏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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