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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第五批公租房接受申请 截至10月31日

2017-10-1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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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第五批公租房申请工作已于10月9日正式启动,即日起至10月31日,大亚湾市民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这是记者日前从大亚湾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得到的消息。该区第五批公租房配租房源为122套惠湾花园项目房源,均为单间户型,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随着公租房政策的大力宣传和推广、申报公租房门槛的降低,与第三批439户相比,今年第四批公租房的申请人达到1301户。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审核,1291户家庭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其中约76%为异地务工、大亚湾非城镇户籍家庭。第五批公租房申请地点为: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楼214。此外,需要申请该区公租房租金补助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到所属村(居)委会递交资料申请。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

  据介绍,2016年9月,为进一步完善大亚湾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大亚湾区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将申请条件中需缴纳社保1年以上缩短为3个月,并采取“并联式”审核大大缩短审核时间,租金补助方式也由原来的“先缴后补”改为“核减实收”。

  同时,该区把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费标准一并下调,下调后租金标准均价为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元/平方米,根据各楼盘的物业管理费定价,差额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根据此前规划,该区在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658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592套;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2000套,2017年底前6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1213套,目前已完成全部分配任务。

  【申请条件】

  A 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B 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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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彪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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