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标准征求意见稿出炉:客厅可出租,床位被禁止
2017-10-02 湾区城市群
今年7月,广州推出“租赁新政”,首次提出“租购同权”等政策。此后国内多地有关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先后出台,一时间曾引发热烈讨论。现在,广州针对租赁住房标准又有了新动作。
9月30日,广州市住建委、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宣布自10月1日至10月12日起,就住房租赁标准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这份通知,广州的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多个条件。例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在可用来租住的房屋类型上,《通知》规定,原始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但《通知》也指出,单套住房内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功能相对独立的客厅,可以出租居住。
《通知》对于住房租赁企业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在按相关规定改建租赁住房时,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按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
在常见的集体宿舍方面,《通知》规定,居民小区住宅套房不得改建为宿舍,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时租房、日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不适用于该《通知》。
《通知》还附带了5份附件,在租赁住房的水电燃气等设备安装、消防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环保标准,以及住宅设计、宿舍建筑设计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就在同一天,广州市住建委官网还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期限同样为10月1日至12日,相关合同范本文件可在住建委官网的“部门文件”一栏中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