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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每人每年252元

2017-09-30 湾区城市群

  东江时报讯 记者香金群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了。9月29日,东时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医保A档和B档合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2元,统一提高缴费标准后参保人员享受原居民医保B档的医保待遇水平,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2017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8年度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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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调整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下一步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统一,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东时记者了解到,医保缴费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近几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年约有20元的增幅,但财政补助标准上涨更快,今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已经达到了450元,缴费和补助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解决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

  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分两个档次,A档一年150元,B档一年230元。居民医保A档参保人在惠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75%、65%,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居民医保B档参保人在惠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75%,年度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居民医保由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交,在一个年度内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参保居民可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在社保所刷卡缴费或在建行网点缴费。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参保居民从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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