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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购房入户无面积限制,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017-07-01 湾区城市群

  江门户籍改革三大亮点

  0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它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

  02增加了“租房入户”的规定。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03“购房入户”门槛再降。将“办理购房入户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修订为“凭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办理购房入户”,同时还删除了之前对购房入户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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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它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并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这是记者从(12月29日)召开的市政府十四届88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学习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长邓伟根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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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对现行的《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相对于现行的《实施意见》,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是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它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并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制度。

  新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还有另外一大亮点,即增加了“租房入户”的规定。《实施意见》指出,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在各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此外,新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对于之前“购房入户”的有关规定也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办理购房入户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修订为“凭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办理购房入户”,同时还删除了之前对购房入户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限制,进一步降低了购房入户的门槛,优化了办理流程。

  会议要求,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解读好户籍制度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特别要理顺户籍改革与农村土地确权的关系。

  加强统筹→不断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当前社会救助领域级别最高的专项法规。《办法》构建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坚持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强化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

  会议要求,切实发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机制。修订出台《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等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设,落实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做到应救尽救。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会议强调,要继续学习该法,加强城乡、部门、政策、资源、信息和服务的统筹,并与扶贫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结合我市实际,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探索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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