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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每年补偿50元并逐年递增 助力中山创建森林城

2017-09-2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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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郭冬冬)9月20日,记者从中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中山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资源特殊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符合补偿范围的林地按50元/亩/年的标准补偿。同时,补偿标准实行滚动实施和动态评估机制,以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实施后第二年起按2元/亩/年标准逐年递增,五年后由相应的管理机构重新启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据悉,特殊性补偿资金是指用于补偿全市因纳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范围而被限制或禁止林木采伐、利用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

具体对象为: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签订管护协议,且确认被纳入相应范围的集体林地。补偿金额由市林业局根据签订的管护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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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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