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闹市通渠水伤人案:投掷者被重判13年
2010-12-15 湾区城市群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铜锣湾行人专区投掷通渠水致6人受伤案,24岁被告被重判13年。法官表示,社会不能忍容这种恐怖行为。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卢证濠当时知道自己所做的事,并选择在周六晚,行人众多时下手,造成更多人受伤。社会不能容忍这种恐怖行为,所以需重判被告,在扣减刑期后,判被告入狱13年。
案发于去年12月12日,当晚10时被告带
同两瓶飞鱼牌通渠水,走到铜锣湾骆克道541至543号、即崇光百货后的唐楼梯间,将其中一瓶掷到街上,导致一对情侣及4名女途人被高浓度硫酸泼中受伤。
精神科法医断定被告只有假幻觉,并非真的有精神病,但明显心理上有严重人格障碍。
被告自辩时指读毕中四后投身社会,曾当海洋公园万圣节特约演员、仓务员、船务文员及店务员等,2007年初同事发现他自言自语,他遂偷偷到东区医院看精神科;半年后其病情恶化,出现语无伦次及自残倾向需留院,令父母得悉病情。他表示,在患病期间,脑内出现了一名“友人”“阿文”的声音,两人毋须开声就可交谈。案发前一天,被告与好朋友罗某同到迪斯尼乐园游玩时吵架,两人坐港铁到达南昌站时更欠些打架。
他于翌日致电罗及其它朋友均被切线或无人接听,心中顿感愤怒、凄惨,又夹杂开心的复杂感觉,“阿文”的声音就在脑海出现,提议他“丢通渠水落街朋友先会听电话”,他受影响终于犯案。
作者:上香港3hk转载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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