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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倡保险中介人须领牌

2010-07-15 湾区城市群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表谘询文件,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取代保险业监理处,从而加强保障保单持有人。谘询期3个月,至10月11日。

 

     文件建议赋予保监局发牌、日常监察和调查,以及惩处违规行为等监管权力。所有保险中介人必须取得由保监局发出的牌照,才可销售保险产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天(7月12日)表示,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机构,可以更有效监管保险公司及中介人,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以及维持市场稳定和竞争力。

 

     当局为成立保监局提供一笔过5亿元拨款,其中约3亿元用作补贴首5年的营运开支。

 

     陈家强预计,首5年由业界缴付的牌照费及从所有保费中收取的征费,将逐年增至第6年的目标水平,以达至收支平衡。

  

     谘询文件同时建议成立主要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法定的上诉审裁处,以及独立的程序覆检委员会。保监局须向立法会提交年度报告,并接受审计署衡工量值的调查。

 

     市民意见可电邮、传真(2529 1663),或邮寄至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第1座18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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