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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旅游保险旅警下可取消

2010-09-19 湾区城市群

     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市面21个旅游保险计划中,13个容许投保人在发出外游警示及无索偿纪录的情况下,取消保单并退还全部保费;其中4个计划规定,只有当目的地获发红色或黑色警示,才可以获得该项保障。

 

     消委会今天(9月15日)公布市面10间保险公司提供的21个旅游保险计划的调查结果。旅客若因目的地获发黑色警示而被迫取消及缩短

 

行程,不同保险计划提供由5,000 - 50,000元的保障,以支付无法退回的订金及费用,如团费或机票费用等。

 

计划提供伸延保障

 

     调查中的21个计划涵盖3 - 7天的行程,保费介乎48 - 366元不等,保障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及紧急医疗运送、旅程阻碍、取消或延误,以及行李遗失等。

 

     所有21个保险计划都已因应外游警示制度提供「伸延保障」,就取消旅程及缩短旅程加进新条文。视乎各保单条文而定,保单必须于警示未发出前购买,或于出发前7天内或在旅程中发出警示,才可享有取消或缩短行程保障。

 

     另有8个保险计划提供300 - 2,000元的外游警示现金津贴,以支付因红色或黑色警示下,行程被迫缩短或无可避免的延误所带来的额外开支,如住宿及交通费等。

 

容许延迟生效日期

 

     13个计划容许投保人在发出外游警示及无索偿纪录的情况下,取消保单并退还全部保费,其中4个计划规定,只有当目的地获发红色或黑色警示,才可以获得该项保障。

 

     若消费者欲在红色或黑色警示下,保留保单直至稍后再度出发,也有计划容许投保人延迟保单生效期最多30日至12个月。这次研究涵盖的21个保险计划,均提供医疗费用及紧急医疗运送保障。

 

     消委会呼吁市民,保障所指的「死亡」或「永久性完全伤残」均有时限性,普遍计划限制由意外受伤日起计的90日至12个月内死亡或导致永久性完全残废。

 

     大部分保单不承保事项包括暴动、恐怖活动或为执法机关执勤所引致的损失、非必要治疗及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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