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条有轨电车行经25个交叉路口,车速最高30公里/每小时
2017-09-19 湾区城市群
深圳首条有轨电车“龙华现代有轨电车”已建成投入试运营,但针对这一新交通工具的管理却还一片空白。9月18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消息称,《深圳市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20日起实施,并进行了详细解读。
焦点1: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市法制办:有轨电车兼具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常规公交的运营特点,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尚无专门针对有轨电车管理的法规、规章,深圳现行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也未能完全适用于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和管理。
此外,有轨电车因其车身长度长、行驶惯性大的特点,在交叉路口与其他社会车辆和行人并行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执法处罚等进行规范。
焦点2:为什么《办法》要限定在龙华区?
市法制办:目前深圳仅有龙华现代有轨电车作为有轨电车试验线投入运营,而有轨电车运行模式多样。除龙华现代有轨电车与道路其他车辆共享路权的运行模式外,还有道路封闭式有轨电车、空中有轨电车等,这类有轨电车的运营管理,尤其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与龙华现代有轨电车有重大差别,难以通过一部有轨电车的管理规章予以全面规范。
因此,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对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进行规范,尤其是结合龙华现代有轨电车地面交通运行特点对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为龙华现代有轨电车。同时,考虑到其运行在深圳尚属首例,管理还有逐步完善的过程,拟以“暂行办法”的方式出台,便于在实践过程中探索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有轨电车的立法预留空间。
焦点3:《办法》对运营安全有什么要求?
市法制办:《办法》从运营单位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作业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并加强安全检查以及查处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明确运营单位对有轨电车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突出运营单位在每日出车前对车辆、线路和驾驶员的安全检查管理职责;三是明确在有轨电车车道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单位施工作业前应当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施工作业许可手续。
四是明确了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具体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比如,乘客在车厢内斗殴、寻衅滋事、猥亵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安全装置,将被阀块500元;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或者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以及兜售、派发传单、乞讨、卖艺,将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焦点4:有轨电车作为一种特殊机动车,在车辆登记和驾驶员资格管理有什么特别规定?
市法制办: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规定,有轨电车属于机动车,本应当进行机动车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但公安部目前并未对有轨电车进行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登记。为解决其上路行驶问题,在已开通有轨电车运营的沈阳、苏州、珠海等城市中,对有轨电车实行备案制。参照上述城市的做法,《办法》规定运营单位组织有轨电车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予以编号后上路行驶,这也可有效解决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事故车辆认定及后续处理问题。
同时,《办法》规定有轨电车驾驶员应取得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核发有轨电车机动车驾驶证。
焦点5:《办法》对有轨电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何特别规定?
市法制办: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行经25个平面交叉路口,在平面交叉路口将会与其他社会车辆和行人并行。鉴于有轨电车具有固定轨道运行、速度快、惯性大以及行经路段为交通繁忙路段的特点,对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此,《办法》对有轨电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了专门的细化规定:
一是从交通硬件设施方面加强有轨电车交通安全管理,如有轨电车专用车道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或路缘石,交叉路口设置专用信号灯、停车线及有轨电车车道线;
二是明确有轨电车的通行规则,其中对其行驶速度作了特别限制,如通过交叉路口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三是对有轨电车通过交叉路口的交通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没有交通信号指示或者指示不明时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通过交叉路口,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交通警察及时到场指挥;
四是明确有轨电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停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向运营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