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养老保险新规来了!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17-09-15 湾区城市群
农民也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近日,新修订的《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确认这一政策利好。惠州市人社局透露,这一利好自去年5月开始执行,办理职工养老险的人数已经较大幅度增长。目前,该利好可以覆盖目前约60万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及其他群众。
变:
养老金标准、生存证明办理时限
昨日,惠州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科长王焕对南都记者透露,之所以要对原有《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出自2个原因:2014年出台的《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到期,且2017年3月底,广东省出台《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王焕表示,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办法》的改动并不大,只有部分调整。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主要变化点包括这些。
一为基础养老金标准。《办法》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145元,而当初《暂行办法》出台时,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
二为生存证明的办理时限,新的《办法》予以了适当延长。办法规定,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由本人或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予以补发。此前,相应的提供证明时间要求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不变:
继续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办法》与原来相比,继续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在4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的,财政缴费补助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0元。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计发待遇时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办法》明确,惠州将建立基础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惠州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当提高。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等条件的,将按月计发养老金。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只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计发基础养老金。
解读
A 惠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
《办法》明确,惠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王焕解读,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经连续多年成为惠州市十件民生实事的“第一件事”。这一办法充分体现了惠州市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重视。
“惠州今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145元,比全省标准高了25元,比国家标准高了75元,比惠州去年标准提高了10元。”王焕说,在32万已经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惠州受惠人群中,他们的人均待遇为170元。“其中145元是政府补贴,这个比例很高。”
过去9年,惠州8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王焕提供的一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变动情况表”显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惠州市提高的幅度都较大,分别为20元、15元、15元。
B打破城乡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
惠州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08万多人中,其中有32万人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剩余的76万人中,他们都符合转买职工养老险的资格。
惠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以上76万参保者中,农民占绝大多数,约有60万人。“一些家庭收入可以的农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职工养老险”。
惠州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4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职工养老险的惠州人是121180人,至2017年8月,该人群增长到122724人。“这个增长人群里,年龄大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积极性更高,40岁以下年轻人比较少”。惠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蒲宏锦介绍。
蒲宏锦介绍,“过去只有具有我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后,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均可以参保,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
如何居民转职工?
惠州市人社局介绍,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即: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承认金额,但不承认年限。
话你知
“居民养老险”与“职工养老险”区别
惠州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者参保群体不同:在惠州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户籍人员以及异地来惠州的劳务工,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惠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主缴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1%缴费。养老金待遇根据个人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并设置了每年120元至36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延伸阅读
归侨满60周岁每月可领150元补贴
60周岁以上归侨每月可领150元生活补贴资金。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本市户籍或虽无本市户籍但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归侨均可享受该补贴。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哪些人员可享受补贴呢?办法规定,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侨办〔2008〕193号)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归侨,均可申请领取生活补贴:申请人能够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其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经县(区)侨务部门审核确认;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虽无本市户籍但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归侨。具有本市户籍但没有离退休待遇或离退休关系不在本市的归侨,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的乡镇(街道)的侨务工作机构登记办理。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归侨,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离退休关系所在的县(区)侨务部门登记办理(市直单位离退休的归侨到惠城区侨务部门登记办理)。
办法也规定,归侨去世、没有本市离退休关系的归侨在户籍迁离本市或加入外国国籍后,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