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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到2020年建成分散式充电桩608个

2017-09-15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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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门出台《江门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着力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根据《方案》,江门划定第一批布点计划共194个,按照全市电动汽车的推广计划适当超前布局,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51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608个。

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据悉,截至2016年底,江门共有1353辆电动汽车:包括644辆公交车、30辆公务乘用车、679辆私人乘用车。江门范围内共有公交车充电站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座。另有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个,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53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1个。目前建成的各类充电站规模较小。

根据《方案》,江门将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满足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电设施,构建充电设施建设网络,基本覆盖车辆日常行驶区域,确保车辆在行驶范围内能及时快速充电。此外,由于各市(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的差异,《方案》提出,东部三区一市作为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台、开、恩三市作为充电设施推广地区。

《方案》提出,结合江门实际情况,划定第一批布点计划共194个,按照全市电动汽车的推广计划适当超前布局,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51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608个,其中蓬江区将建设180个,江海区将建设114个,新会区将建设102个,台山市将建设31个,开平市将建设56个,鹤山市将建设69个,恩平市将建设56个。

据悉,2017—2018年为示范阶段,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交通枢纽站场、文体场馆等选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停车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2019—2020年为推广阶段,充电服务向商业化推广,充电网络全面形成,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充电服务在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米,县城和市郊服务半径不超过3000米,在农村地区,充电服务站点在33个中心镇平均布点不小于1个,其他镇视需要统筹建设。

鼓励用支付宝等缴付充电服务费

《方案》提出,充电设施投资向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统一开放。

居民若使用充电桩该如何收费呢?《方案》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公用充电桩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当明码标价。电费收取标准方面,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式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的充换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用户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方面,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依规的原则收取充电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江门实际核定。

同时,为方便用户,企业应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应预留接入全省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鼓励采用支付宝、微信、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缴付充电服务费,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方案》中、还要求,公用充电设施运营期不得少于5年。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应向电网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同级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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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敏锐 来源:江门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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