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2017-08-31 湾区城市群
昨天,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六种用人单位不规范缴纳社保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以基本工资缴纳社保、档案没转移不缴纳社保、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以后遇到单位以各种理由停缴或缓缴社保,员工都可以说“不”,维护自己应有的劳动权益。
试用期不是不缴社保的“挡箭牌”
很多单位在员工上岗时都有设置试用期,那么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对此,广东省人社厅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档案可能未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有些单位以没有档案为由不缴或缓缴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也就是说,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社保缴纳不能约定变更或放弃
此外,有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书面承诺,声明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还有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对此,广东省人社厅介绍,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同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考勤记录可作为单位用工证明
那么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可行吗?不可以!《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如果不签合同,是否可以不用给员工缴社保?据介绍,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证明,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用人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