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佛山小区“换物业”终于有规范了!
2017-08-26 湾区城市群
为指导和规范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及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填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制度空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经试点后,两份文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特点
利用政府权威平台阳光选聘物业
根据文件,今后选聘物业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都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开标、评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全程录像刻光盘,评标专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这些举措,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佛山市房地产业行协会有关负责人解释。
与此同时,两份规文要求佛山市和各区行业协会依据行业纠纷调处有关办法,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企业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负责定期收集不同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信息供参考,并提供免费的物业服务收费咨询服务,方便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能事前准确、合理制订物业收费标准。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定体现了行业协会“秩序的维护者”、“标准的制定者”、“矛盾的协调者”的角色定位。
此外,文件明确招标人应将诚信情况作为最重要的评标标准,在评标要现场打印企业诚信状况证明。招标人必须通过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选取企业,对参与邀请招标、协议选聘的企业要求连续三个月被评定为诚信B级及以上,近1年内未受到诚信扣分或行政处罚等,通过这些诚信结果的应用,让守信企业得到褒奖,失信企业受到惩戒,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规范管理,诚信经营,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好处
发挥业主监督作用 保障小业主权益
从两份文件可以看出,都充分考虑到业主的权益保护。
其中,《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了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流程,此外对分期开发的项目的招投标及开发商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等可能影响到小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小业主的事先的知情权、事中的表决权、事后的投诉权。
而《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则提倡公开招标,要求在招标前需要业主大会表决确定选聘方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授权业主委员会或个人履行招标人职责,并告知全体业主。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作为投标企业准入条件,评标时专家还要评价企业的基本素质、管理水平、人员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诚信情况、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以及为该项目提供的便民服务等,避免“招标时血拼价格、中标后降低服务”。由专家直接确定中标人,有效减少投标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此外,要求企业投标内容一定写入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合同在小区公示不少于7日,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
为确保业主权益,今后业主可以使用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的小区公共事务决策平台高效、快捷、几乎无成本的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附件、附表等30个文件业主拿来即可使用。此外,业主还可就近在镇街办理招标手续,十分方便。前述负责人介绍,业主大会制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发布的周边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也可以申请行业协会的物业管理专家提供免费专家咨询服务,评标场地则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提供,招标其他费用由投标企业平摊或由中标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