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推进取消户口性质划分
2017-08-23 湾区城市群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发布
广东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22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透露,将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现状
全省城镇常住人口7450万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通过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1978年至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从825万增加到7450万,城镇化率从16.3%提高到68.7%。地级以上城市数量从1984年的12个增加到2015年的21个,建制镇数量从336个增加到1128个。逐步形成了以珠三角城镇群为核心,以汕潮揭城镇群和湛茂阳沿海城镇带和韶关都市区为增长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
另外,广东率先开展城镇化模式的探索创新,初步形成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区域城镇化格局。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济活力、开放程度、创新能力、吸纳外来人口数量走在全国前列,国际化大都市连绵区已初具雏形,成为国家三大城市群之一。
目标
基本形成三大新型都市区
《规划》共分为8个篇章,包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规划》提出了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力争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进一步优化。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携手港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云浮等环珠三角城市深度融入珠三角,基本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河源、汕尾”、“珠中江+阳江” 三大新型都市区。
探索
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规划》指出,在深化城镇化管理制度改革上,要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上,要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的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规划》指出,要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加快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逐步推广现房销售。
同时,拓宽住房发展资金渠道。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
推进
取消户口性质划分
《规划》还指出,要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重点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做好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的衔接,对居住、工作达到一定条件,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户籍市民水平的常住人口,可落户城镇。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