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启动“证照分离”改革 企业办证从此更易
2017-08-23 湾区城市群
记者从江门市工商局获悉,近日《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先后经市政府十五届1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这意味着,作为广东省地级市改革试点,在省工商局的全力指导下,江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启动。部分审批事项将取消,并改成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准营”便利化。
根据《方案》,江门市决定对第一批51项属市、县事权的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改革,自2017年8月21日起正式实施(首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目录附文末)。其中,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施时间另行明确。
前7月江门新增市场主体2.8万户
“证照分离”是什么意思呢?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江门市在2014年起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等系列改革,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者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数据显示,改革降低了市民创业的门槛,江门市场主体保持旺盛增长势头,2017年1月至7月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28206户,同比增长16.52%;新增注册资本266.62亿元,同比增长89.53%。
在此基础上,江门此次全面启动“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主要是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后置审批事项,选择一批审批频次较高、审批周期较长、审批难度较大、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加强准营管理等方式进行分类改革,目标是以放宽事前管制为着眼点,通过涉企行政审批分类改革倒逼监管创新;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为重点,以后端“管好”为保障促进前端“放开”;以便利化服务为亮点,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提升改革受众的“获得感”。
改革主要有哪些亮点?来看看南方+梳理的改革要点:
一、着力解决准营难问题
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选择51项的属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编入《江门市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目录(第一批)》。采取四种改革方式,即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审批改为告知承诺制、加强准营管理,进行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其中拟取消审批4项、改备案10项、改告知承诺11项、加强准营管理26项。对纳入目录的市县级事权马上落地实施,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努力为江门营造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以减证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对本行政区域内证照种类、数量进行梳理和分类,完善“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和“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化平台,持续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江门“法人邑门式”办理模式,对可以采取并联审批的事项,将之纳入“法人邑门式”办理,努力打造“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法人邑门式”的市场准入模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
三、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实行政银合作便利化服务。实行银政直通车服务,将银行导办服务向港澳和国(境)外延伸,实现商事登记离岸受理及远程办理。推广“互联网+工商”服务模式。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通过银行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
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登记条件、简化程序。允许“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申报”、“虚拟住所”,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实现登记手续简易化。
四、创新配套监管措施
1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审批监管衔接
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双告知”模式,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完善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配套监管措施
对分类改革的各项事项,由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和落实配套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手段,确保“放而不乱”。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力争2017年实现市县两级所有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两个“全覆盖”目标,年底前全面推开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全省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提供试点经验。
4实行主体责任承诺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督促企业强化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
5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执行我市九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完善并落实信息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惩戒各项制度;继续探索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约束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