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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困境儿童有了分类保障

2017-08-2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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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出台,三类困境儿童将得到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为1900元/月。

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该《办法》将保障对象明确为三类,在涵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建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外,新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的儿童。

《办法》明确,所称的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第一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第二类: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父母一方重残或重大疾病的儿童。

市民政部门今年5月的统计显示,我市符合申请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总数为909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3名,占比10.2%,低保和低边的重残儿童502名,占比55.2%,低保和低边的重大疾病儿童44名,占比4.9%,低保和低边的父母一方重残儿童228名,占比25.1%,低保和低边的父母一方重病儿童42名,占比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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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佳婉 来源:深圳特区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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