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办小学校内午托有望恢复
2017-08-16 湾区城市群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学生校内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界定,现阶段校内午间服务是广大家长更加放心及认可的形式,也是公办小学学生午间服务的形式之一。《意见》围绕着午托服务如何在校内展开,从午托形式、场地、人员、资金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据记者了解,莞城教育办已经在上学期末收集过家长的相关意见。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校内午托服务有望得到恢复。
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
此次,《意见》明确,各镇(街、园区)、各学校要增强担当意识,从缓解家长午间接送小孩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开展校内午间服务。全市公办小学,在正常上课日的午间时段内,应当允许本校学生返校或者留校。各镇(街、园区)、各公办小学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午间服务方式。校内午间服务可以通过学校组织、引入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
同时,要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校内午间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开展校内午间服务的学校、机构,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等。选择参加校内午间服务的学生家长在学期初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在资金方面,《意见》提出多方筹集校内午间服务所需经费。公办小学开展校内午间服务,按照学校无偿提供场地,由镇(街、园区)财政、学生家长负担的原则,解决基本经费问题,具体经费分担方式由各镇(街、园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学生家长负担的午间服务费用应以家长自愿为原则、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收取方式,但学校不得作为收费主体。
安全保障是午托服务的重点
在校内午托服务的场所方面,《意见》提出,学校有专属午间休息室的,应继续提供给学生用于午间服务使用。学校没有专属午间休息室或专属午间休息室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午间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B级以上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校没有条件开办食堂的,也可以由家委会或学生家长向有资质的餐饮机构购买送餐服务,解决学生午餐问题。
人员和安全保障是校内午托服务的重点所在。对此,《意见》提出一些方向指导。如各镇(街、园区)、学校要充分调动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学生校内午间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参与午间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校内午间服务规范有序。
《意见》同时提出,切实保障午间在校学生安全健康。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午间服务管理小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午间值班工作人员职责,做好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管理,确保午间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午间服务的,学校要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执行上,《意见》也明确表示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督促辖区内各公办小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午间服务实施方案,明晰、公布学校为学生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