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自贸区市场准入方式
2017-08-09 湾区城市群
为支持自贸区银行业发展,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深圳银监局日前修订并发布《关于简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扩大分行级以下机构(不含分行)及其高管的报告制管理范围,大大简化了自贸区市场准入方式。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7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包括7家法人机构、17家商业银行分行、1家信用卡中心、46家支行,机构密度是深圳市的2.5倍。截至6月末,深圳银行业对自贸试验区客户存款余额3099.22亿元、贷款余额1179.66亿元,较年初分别增长5.5%和24.23%,2017年上半年国际结算量1090.71亿元,有力支持了自贸片区建设。
根据《细则》,本次修订扩大了简政放权范围,将分行级以下机构(不含分行)及其高管的报告制管理范围由“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本地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扩大到“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机构类型上增加了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同时,《细则》还取消了区外或区内现任高管向区内同质同类机构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查,改为事后报告制;简化区外或区内现任高管向区内非同质同类机构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查方式,无须进行任职资格考试。
作者:深圳特区报 来源:深圳特区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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