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旅游住民宿要实行登记制啦
2017-08-09 湾区城市群
《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对旅游活动中哪些行为明确说不?有关业内专家和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亮点之1
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民宿登记制
现象:目前,国内各式民宿在旅游景点十分兴旺,环境好,入住手续简便,很受欢迎。
解读:澳门城市大学国际旅游与管理学院博士郭晓康表示,申办民宿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这是广东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民宿登记制。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亮点之2
禁止以烧香等名目胁迫旅游者消费
现象:部分景区内寺庙、道观通过烧香、解签等形式诱骗旅游者消费,引发较多纠纷。
解读:律师范文文表示,《条例》第二十条(三)规定禁止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亮点之3
再次立法禁止不文明行为
现象: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乱刻乱画、损坏景区公共物件……
解读:范文文律师表示,《条例》对上述不文明行为再次立法禁止。第十条规定: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损害当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刻画、涂污等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等等。
亮点之4
禁止无资质者搞旅游
现象:目前一些社交平台、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以各种名义,从事旅游业务,给合法经营造成冲击。
解读:范文文律师表示,《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予以禁止。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或行业协会、车友会、驴友会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亮点之5
鼓励开发水上旅游产品
郭晓康博士表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鼓励发展邮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旅游,促进江河、湖泊、海洋等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的开发,完善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旅游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