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昨天举行《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听证会
2017-08-05 湾区城市群
《珠海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九条,主要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安全鉴定、治理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4日上午,珠海市住规建局就《管理办法》举行公开听证会。13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就市民关注的老房子分拆出租影响安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周边环境调查业主不愿配合、房屋业主不愿出资鉴定等提出具体意见,现场讨论十分热烈。
焦点
1
房屋安全:
谁是业主谁负责
《管理办法》明确,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不清的,房屋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房屋管理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责任人。
《管理办法》提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使用安全负责,如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依法维护房屋给水、排水、供电、电梯等设施的使用安全;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与修缮,保存历年修缮房屋记录等。
北堤社区代表刘国权认为:“居民要有物权意识,这个东西是你的,你自己要掏钱来维护。”
政协委员游海燕解释说,对于目前大部分持有商品房的市民来讲,拥有不动产权证的业主是法定的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如果这套房子出租了,那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将是房屋的安全责任人,“不动产权持有者在选择出租客户时,也可约束租客行为”。
对于因周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则需要在进行相关鉴定后,由建设单位采取相应危险治理措施。
此外,基层街道办、镇政府将负责房屋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督促业主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等。
2
危房不治理:
费用将强制承担
“危险房屋”如何解决?《管理办法》提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对危险房屋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等治理措施,对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对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必须及时整体拆除。
经鉴定后为危房的,房屋安全责任人需及时治理。拒不治理或者不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治理,所需治理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也就是说,即使危险房屋的责任人“躲”得了一时,但最终还是得自己来承担所需治理费用。
3
玻璃幕墙:
每10年要鉴定一次
《管理办法》特别针对建筑幕墙做了规定,要求既有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每10年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能力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当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或者遭受风暴、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其安全责任人应当主动委托鉴定。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说,全国各地幕墙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目前珠海最早的幕墙建筑已经超过30年了,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当前幕墙建筑呈爆发式增长趋势,特别是横琴出现大量幕墙建筑,为此《管理办法》对玻璃幕墙做了前瞻性的规定”。
4
挖挖挖影响周边:
须进行环境调查
《管理办法》提出,对于影响周边建筑安全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周边环境调查,包括深基坑或地下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安全距离内的房屋;以及其他施工可能危及的周边房屋。
据悉,《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也已于去年初实施。规定珠海凡新开工地下工程项目比如成桩、爆破、强夯、非深基坑开挖等,必须提前进行“左邻右舍”建筑物现状调查,出具一份《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珠海软土地质结构占了很大比例。地下工程的成桩、爆破、基坑开挖等施工活动常引起周边环境权利人的投诉,近20年来我市每年这类投诉均达到两位数。
“有了调查报告,施工项目周边业主对自己的房屋安全心里有了底,建设单位对基础情况也明明白白,厘清了责任。”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拒不委托进行周边环境调查、鉴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分发言
社区代表刘国权:
作为基层工作者,关注到北堤社区有个单车房的例子。前进4街2栋楼一共16户分别有配套的单车房,这些单车房建于1987年,后来倾斜了差不多有10多度。居委会先后召集居民开了五次会,宣传相应的法规,希望业主自己出钱维修。
业主开始时一直与街道讨价还价,要求街道出钱。按照政策,单车房是业主自己的,如果不处理就依法依规按照危房把它拆掉。后来居民集资16.8万元,现在这个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了。
居民要有物权意识,这个东西是你的,你自己需要掏钱来维护。
市民代表陈宇:
《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处罚太轻了,比如对建设单位拒不进行施工前环境调查,罚得太轻,达不到惩戒目的;在处罚后,又应该怎么规范他们的行为呢?
此外,作为一个普通的住宅业主,自己花钱做了安全鉴定,如果鉴定出有安全隐患,市民还要取证隐患来自于何处,鉴定房屋为危房后,还要花钱整改,难度大。
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危房鉴定及危房改造的关注,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房屋鉴定和危房处理。
看清啦 这些行为是禁止的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危及到房屋结构安全的五类行为,属于禁止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这五类禁止实施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
1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主体结构,或者超载使用;
2擅自在房屋外立面、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违法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4擅自改变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改建地下室;
5擅自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