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起, 银行卡境外交易超1000元需上报
2017-08-05 湾区城市群
继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宣布“9月1日起将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后,8月3日,外汇局再发出通知,将各发卡机构上报的起始日由原本的9月1日提前至8月21日。这意味着,本月21日起,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均需上报。
6月2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重申,各发卡银行将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解释
个人境外合规用卡不受影响
外汇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有人担心该规定会影响自己境外旅行、留学甚至海淘,对此,外汇局解释称,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且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因此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目下合规、便利化用卡。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的年度结汇总额仍为5万美元一年,即每人每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向银行进行购汇价值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
作者:戴曼曼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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