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规!房屋未获不动产权证,中介不许卖!
2017-08-01 湾区城市群
结合惠州楼市新一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中介违法违规乱象,7月31日,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介执业备案,严禁中介炒作涨价和炒号行为,对于未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禁止中介以任何形式再行转让。
7月中旬,针对市民的投诉,市房管局对合联圣实业等多家违法中介机构进行查处通报。在日前整治行动首次检查中,博大房产、合兴家园(奥园店)等多家中介机构再度违规,引起行业重视。通知明确,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须到房管部门备案,中介人员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备案信息卡。
针对中介机构炒房、卖号等行为,通知在源头上进行遏制。严禁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为未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等不实信息,以及其他抬高房价行为均遭到禁止。
在二手房源交易环节,交易过程中常遇到卖方业主被压价,买房客户遭抬价,中介机构趁机争取高额差价的情况,通知予以规范。通知提出,严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将对中介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通过抬高合同价款售后返佣、返现等形式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通知指出,中介机构需要明码标价,对服务内容设定收费标准。另外,中介隐瞒房源真实情况催促交易,等到客户发现时已达成部分协议,通知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严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以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夸大其词、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对于给客户造成可预见的损失,除能证明是客户原因所致外,中介机构均需退回不当得益,并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所有通过中介促成的交易,通知均要求交易双方采用市中介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合同范本。收取“诚意金”需签订相关协议,商定好转为定金、退还及不予退还的具体条款。对于中介机构试图利用“霸王条款”侵吞购房人诚意金的行为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