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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广东高龄老人可领政府津贴 还能免费体检

2017-07-2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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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我省的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发放给老年人的补贴、津贴等直接发放给老年人本人。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介绍,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1334万,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204.9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5.4%。

特困老人住院自付部分可全额报销

在老年人婚姻自由和财产权利方面,修订草案要求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等理由强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

修订草案完善了社会保障养老的功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给予资助或者补助。

在生活和医疗救助方面,特困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老年人门诊、住院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全额报销。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门诊、住院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报销70%以上。

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能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

65周岁以上老人可免票入景区

修订草案从政务服务、文体休闲、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等方面规定了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具有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义务的文化、体育、医疗、交通及其他公共服务单位未履行优待服务义务,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减免费用的应当退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老年人在广东范围内享受的文体休闲优待包括: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还可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

在卫生保健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取药等专用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服务。

交通出行方面,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交通服务单位应当给予老年人优先购票、进出站、检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减免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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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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