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东莞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
2017-07-18 湾区城市群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次强调楼盘现场要公示相关证书外,还要求非住宅商品房不得装饰成类似住宅进行宣传,对于容易引起纠纷的楼盘周边有油气库站、垃圾场等设施,要在楼盘现场对购房者进行特别提醒。
楼盘现场公布“六证两书”
《通知》强调楼盘现场要公布各类证书。除了企业信息(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外,还要公布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六证两书”:“六证”为立项批复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的,须公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和“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两书”为商品房预售方案和商品住房“两书”样本:即《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方案须包含《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同时,商品房规划设计图纸等也要在现场进行公布。记者注意到,《通知》还要求开发商公布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附加条款(附件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同时,对房地产项目小区汽车停车位的规划情况及租售计划也要明确公布。
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
《通知》还要求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以及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信息(代收代办费用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都要在现场明确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开发商在楼盘现场对购房者发布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认为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外可能影响业主利益的提示信息,特别是项目及周边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因素:如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 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也要在楼盘现场进行特别提醒。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10天内公布所有房源和房价
此外,《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及宣传单、推介书、售楼书等宣传资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涉及商品房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推广宣传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商品房不得装饰成类似住宅进行宣传。这将对目前东莞盛行的商业公寓等产品宣传进行约束。
另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在销售现场设置《商品房项目销售进度控制表》(或简称“销控表”)。销控表应包含楼栋房号、户型、建筑面积、销售状态等信息。公示的商品房房源与成交信息,应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布的房源信息一致,显示为“可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分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