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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国有租房公司出现,首提让租者幸福居住

2017-07-18 湾区城市群

南都讯 记者魏凯 梁艳燕 为了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广州市政府今天出台了16条扶持措施,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其中既包括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宏观政策,也包括房屋出租税收减免、允许满足条件的租房人群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等微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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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提高租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40%”。 

 

税务减免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成为拿地“砝码”。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商业用房可改造成住房出租。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成立市级房屋租赁投资公司。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中低收入者租房可优先。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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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咩事 来源:咩事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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