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调整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
2017-07-12 湾区城市群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进入年中,惠州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如期展开。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17缴存年度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53元,最高限额为4573元。此外,通知作出限期,要求正常缴存的企业和职工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
“不同于自然年份计算,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来说,一个完整的缴存年份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为让企业职工的权益状况能够跟随社会经济的进步和企业发展得到同步保障,在每个新缴存年度之初(4—8月)都会对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作出调整。通知介绍,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为6351元的工资水平,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得出最高月缴存基数19053元,月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则为4573元。
单个缴存职工的缴存金额,依据通知,2017缴存年度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总额不得超过4573元的最高限额。
“一方面要保障单位职工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社会公平,避免职工缴存金额差距过度拉大。”谈及为何每年要上调基准,但又要对最高缴存额度进行限制时,该中心负责人介绍。通知对此要求,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年度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限额,则以最高限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