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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游 老少游客“被加价”愈演愈烈

2011-08-04 湾区城市群

   正值暑期旅游旺季,许多家庭都会选择全家老小共同出游。可是,全家老小一块旅游,这“待遇”却不一样。不少旅行社对不同的消费人群,在同样的旅游线路上实行价格歧视政策,儿童和老人往往不能享受正常报价,须加收“年龄差别费”,而这个“年龄差别费”已经成为行业里的潜规则。

  港澳游遭遇“年龄差别费”

  为了庆祝考入理想大学,王欣本来计划着暑期去香港玩一圈,但来到旅行社咨询时,却被告知因为年龄不够,要多交1800元的附加费。以为是这家旅行社“太黑”,王欣便打算换一家旅行社,一口气问了四家旅行社,当得知王欣的年龄后,旅行社方面都表示要多交1000多元的“年龄差别费”。

  记者询问了多家旅行社,发现部分旅行社存在此现象,凡是年龄在55岁以上和21岁以下的参团者,都不能够享受市场销售价,须另外加钱。如一家旅行社的香港5日游标价只有2380元,但却规定21岁以下、50岁以上须加收1600元,这就是行业内默认的所谓年龄差别费。

  老人和儿童为什么要加价?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因为21岁以下的小孩和55岁以上的老年人没有什么购买能力,所以要另外增加收费。”据了解,云南游与港澳游中一直盛行年龄差别费这一潜规则。因为这些旅游线路购物是重头戏,旅游团购物多,旅行社获得的返佣也就多,返佣必然导致市场价格下滑。但大多数儿童和老年人对购物兴趣不大,参加的自费项目也浅尝辄止。旅行社只能通过收取“年龄差别费”赚回成本。

  旅游局 禁止收取附加费 遇到可投诉

  就此问题,天津市旅游局执法大队马先生表示,天津市是明令禁止旅行社收取任何附加费用的,如果发现,旅行社必须退还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我们投诉。”马先生说:“从我们接到的投诉看,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云南游和香港游。因为在云南和香港,当地的许多旅行社,都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要求合作旅行社收取‘年龄差别费’,如果不收当地就不接团。”

  律师 违反《旅行社条例》 属违法行为

  云杰律师事务所斯烈昀律师表示,《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所以,这些旅行社的做法明显违背了相关法规条例,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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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hk上香港 来源:3hk上香港转载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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