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 73种广告被禁止
2021-11-18 湾区城市群
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规范和提升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打造国际一流市容环境,深圳城管部门日前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明确了禁止设置的73种户外广告。
针对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设施,《清单》要求,禁止在建筑物顶部凌空部分、建筑物窗间墙、建筑物底层落地立柱面、建筑物窗户(不含商业橱窗)、建筑物台阶、自动扶梯、楼梯、直杆道闸、出入口岗亭、遮篷、LED走字屏等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同时,户外广告设施上端不得高于建筑物女儿墙顶面,广告设施照明灯具不得外露。
针对落地式广告设施,《清单》明确,禁止设置立柱式、支架式广告。此外,落地式广告不得跨越车行道上方设置,不得遮挡城市绿地景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桥体广告、条幅广告、布幅广告、的士招停站广告,依附于路名牌、交通护栏、灯杆、非公共交通车辆的车身、高速公路收费站天棚顶部设置的商业性广告,遮挡透空围墙的透空部分、覆盖整扇车窗的广告,均在《清单》的禁止名单内。
《清单》也对商家最为关心的店面招牌做了详细的规范。如不得依附在骑楼外柱间、骑楼檐下的店铺门楣处,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轮廓线凌空设置,不得遮挡二层窗户,店面招牌设施高度要小于建筑首层层高的1/3等。此外,店面招牌不得含广告、联系电话等宣传信息。
深晚记者了解到,《清单》还对建筑楼宇标识、机构名称标识(牌匾)、户外广告日常维护、户外广告品质等做了规范和提升指引,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提供指导。据悉,《清单》自11月10日印发起执行,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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