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0元!佛山养老金计发基数有调整!
2021-09-03 湾区城市群
全市退休人员注意啦!
根据《关于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1号)规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7860元。
2021年8月起,对全省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0年1月以后(含当月,下同)的新增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待遇。其中,对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1年1月以后的退休人员,在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暂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预发基本养老金,待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
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基数适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对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进行重核待遇及补发,调整补发额在本月底发放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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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禅城社保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禅城社保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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