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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新规:城市更新项目签约率不低于85%可启动“双向沟通机制”

2021-08-02 湾区城市群

日前获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的起草,一方面落实今年3月1日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关于未签约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结合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对征收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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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并要求我市另行制定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的具体办法的基础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起草了《规定》。这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的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围绕着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标,《规定》的主要内容设置是:

要求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情况双向沟通机制,城市更新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85%时,要求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建立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双向沟通机制。通过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及时对接项目进展,实现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房屋征收程序的衔接。

同时,明确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基于实施房屋征收审慎性的考虑,设置了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必要性的审查程序,即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启动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规定》还要求按规定组织召开听证,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并且提出听证要求的,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等。

目前《规定》征求意见稿件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13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积极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3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pnr.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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