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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新规实施首日 1300人不戴头盔骑车被查

2021-08-02 湾区城市群

8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不戴头盔骑电动车将被罚款200元。为强化新规落地,新规执行首日,深圳交警全市开展大规模查处行动,共开出敬告单1300宗,其中,涉及快递外卖员违规87宗。深圳交警提醒,新规开始实施的第一周(8月1日至8月7日)为佩戴头盔敬告提醒阶段,8月8日起正式启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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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11时半,深圳交警在深南路同心路段执勤,对没有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手进行敬告教育,一位外卖小哥未戴头盔在非机动车道骑行,被交警拦下。外卖小哥表示,针对戴头盔一事,公司已经多次开会,但自己在外送餐没有参加,这次被交警查到算是一个教训。随后,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登记信息,开出敬告单,这也是交警开出的特殊行业首张敬告单。

截至当天13时,深圳交警在深南路同心南路口开具11张敬告单。其中,市民未佩戴头盔10宗,外卖员未佩戴头盔1宗。

“已有90%以上市民骑电动车会佩戴头盔。”福田交警大队机训中队民警许坚生表示,在新规定实施前,交警部门进行了长期的宣传教育,电动车骑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提高。

据介绍,新规实施首日,深圳交警在全市设174个行动组,从8时至22时开展不间断执法。市民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现场予以敬告和劝导教育。外卖快递行业骑手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现场予以登记,通知骑手第二天由企业安全主管陪同前往大队看视频学习,并签订承诺书。

深圳交警提醒,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灯、不逆行、按道行驶,遵守交规,安全出行。交警将持续加强路面的劝导,并通过进社区发放宣传单、借助新闻宣传和新媒体推送,联系快递外卖企业加强教育和管理等方式,持续宣传提醒。

消防新规禁止电瓶车上楼 违规拒不改正将被罚

据新华社电 8月如约而至,又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针对近年多地发生的电动车“上楼”引发火灾事故,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8月1日起,一批与军人军属权益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根据最高法新司法解释,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等问题也被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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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羊网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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