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至今年12月31日
2021-07-13 湾区城市群
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明确延续实施稳岗扩围工作事项。其中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
通告明确,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7月起不再受理符合2020年条件的申请)。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政策是阶段性、临时性政策,政策期内只可领取一次(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已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不可再申请)。
通告还继续放宽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即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放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链接:实用解答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自2021年7月起,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2、举例说明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几种情形?
答:(1)小王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2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停保,在广州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4)小陈2021年6月参保后停保,2021年7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7个月,2022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重新就业。因为期满时间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可分别选择进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下载广东人社APP;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失业补助金线下申领渠道: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4、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 依法在广州市正在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含异地转入)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5、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广东人社”APP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