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新政 开始对公众征求意见
2021-06-04 湾区城市群
6月3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予以明确。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
《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13日(星期日)前提出意见,具体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cc@hrss.sz.gov.cn,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据悉,这是在近日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配套启动的人才引进政策修订。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对比原综合评价分值表,修订后的积分指标和分值将更加合理,突出多元评价方向;同时突出纳税、稳定就业等个人指标权重,体现了人才贡献度、产业需求和精准引才导向。此次修订以在深缴纳社保作为稳定就业的直观体现,调整社保缴纳积分方式,由原来的缴纳养老保险每年3分、其他险种每年1分,改为每险种1个月0.05分,上限封顶45分。同时,相较以往只有技能竞赛可以加分,本次增加了创新创业大赛加分项,与技能竞赛分值相当,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激发人才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加大了联合惩戒力度,以积分方式引进的,申报时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扣200分,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扣300分。
而且,修订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优化人才引进操作方式。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将以“积分排名”方式,按申请人积分总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当年度下达的专项计划安排额度内确定入户人员。此举将较好地兼顾科学性与公平性,确保人才引进政策更开放、更有效。
本次修订后,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整合,原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将整合为1个,即《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涵盖国内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政策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