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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些情形下养老保险关系不用转移

2021-04-02 湾区城市群

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自4月1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该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这几种情形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记者了解到,除此以外,还有4种情形,参保人也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是,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三是,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四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办理转出需先办理社保停缴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向异地提出转移申请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养老保险转出,需要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再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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