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优化扶持细则:金融人才可享最高500万元安家费
2020-08-03 湾区城市群
近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优化细则》),拓宽了奖励范围、增加了奖励类别、提升了奖励力度、增强了政策吸引力,进一步优化南沙金融业发展环境。
■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通讯员 罗瑞娴
奖励范围涵盖35个金融业态
《优化细则》奖励对象包括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金融企业、特色金融企业,奖励范围涵盖35个金融业态,基本实现金融业态奖励全覆盖。
《优化细则》既有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提升能级奖等一揽子奖励政策,又有要素平台奖、融资租赁业务奖、企业上市奖、金融科技专项奖、投资奖、资金配套奖、金融服务平台系列奖励等专项奖励政策,搭建了金融业扶持新体系,打出资金扶持与贡献奖励的组合拳。
其中,新落户的重点持牌机构最高可获得近700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落户的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可获得近6300万元的资金扶持。《优化细则》新增了对金融科技和金融投资或控股类公司的扶持奖励。在落户奖方面,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其新增实缴资本规模,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对金融企业在南沙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在南沙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一次性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
金融科技企业可享最高500万元奖励
根据《优化细则》,南沙连续五年超大力度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给予100%的奖励,后2年最高给予70%的奖励。
在企业上市奖方面,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迁入南沙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最高可获得1100万元奖励。
南沙高度重视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对金融科技企业从创新、排名、增速、业务等方面给予创新奖(500万元)、卓越奖(300万元)、超越奖(100万元)和培育奖(100万元)。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等国家支持业务,按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扶持奖励,分别给予50%、30%、10%的资金配套。
对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投资性收益及股权转让收益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80%的奖励。除此之外,金融人才还可享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领军人才奖励(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高学历人才住房补贴(本科2万元;研究生4万元;博士6万元)以及各项人才配套服务(人才公寓、人才卡、人才绿卡、出入境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