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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市越秀区户籍的承租人子女也可获得公办学位

2020-04-24 湾区城市群

广州越秀区为非越秀区户籍的承租人开放了就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通道。4月23日,广州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上则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往年,广州越秀区的升学政策中,对承租人这一块的政策都明确提出是“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但今年的政策分为越秀区户籍和非越秀户籍进行具体明确。前提是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户籍的,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备以下条件,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

 

(2)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广州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2)2021年申报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2021年申报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本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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